“多支付的車輛保險費已經追回來了,感謝你們巡察組幫我們找出了問題。我們將舉一反三,認真排查近三年的賬務,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近日,貢山縣茨開鎮一名干部到縣委第一巡察組辦公室提交立行立改問題整改報告時說道。
今年3月底,十三屆貢山縣委啟動第三輪巡察,縣委第一巡察組對茨開鎮黨委開展了常規巡察。
“銀行支出金額與發票上的金額對不上,這么明顯的錯誤難道鎮里的財務人員沒有發現嗎?”在查看該鎮財務臺賬時,第一次被抽調參加巡察工作的小錢發現了端倪。
出于工作直覺,巡察組組長要求組員仔細核對每一份報銷明細,包括合同、發票、附件清單等。綜合梳理后,問題慢慢浮出了水面。
原來是財務人員在費用支出核算時,重復計算了附件中已包含在發票金額中的330元車船稅。
“從以往的巡察經驗來看,一個財務人員在同一個問題上出錯的概率特別高,你讓他們把2019年至2022年的記賬憑證提供給我們,看看是否存在同樣的問題。”在組長的提醒下,小錢趕忙聯系了該單位的相關負責人。
果不其然,茨開鎮2019年至2020年連續兩年的公務用車保險費用的支出金額與實際發生額都對不上,累計重復支付了1712元的車船稅。
雖然只有1712元,但公務用車保險費中的車船稅連續兩年被重復支付而未察覺,不僅反映出財務人員審核票據工作不夠認真、細致,更折射出干部作風不嚴不實。于是,巡察組找到了該鎮財務人員阿某某核實情況。
“我們都是根據票據金額來支付的,怎么會出錯呢?”阿某某有些驚訝,但過了幾秒鐘,她好像又想起了什么,隨后便低下了頭。
“雖說經辦人員在這個事中負有主要責任,但分管領導在簽批報銷單時只顧簽字而沒有發現這么明顯的錯誤,實屬不該。”巡察組組長隨即將該問題反饋給茨開鎮黨委,要求立行立改,并對鎮黨委相關領導和財務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
收到反饋意見后,茨開鎮黨委認真履行巡察整改主體責任,立即安排專人落實巡察組反饋的問題,7天后,追回了多支付的車輛保險費。(貢山縣委第一巡察組 楊劍花 || 責任編輯 王云菲)